20220720附件:1.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8-15 | 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1

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落实部门

责任

1

建立由当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分工及职责任务,指导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准备和应急状态转换、疫情处置等工作,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状态转换、应急预案演练。将养老机构列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疫情发生后,要推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组,协调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单位参加,必要时设置协调指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供、信息统计、指导督查等工作小组,共同协调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相关问题

2

当地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提出调整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策略和措施建议

3

协调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养老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核酸检测、流调溯源、转运隔离、社区防控、环境消毒、物资保供、垃圾清运等工作,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困难

4

组织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供支持和帮助

5

对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定期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防控风险隐患,堵塞漏洞。疫情期间,确需进入养老机构实地检查的,应遵照养老机构人员进出管理要求、做好规范防护后进入机构

二、应急准备

6

定期开展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确保熟练掌握各项防控要求。协调疾控部门指导帮助养老机构建立院感控制制度,将传染病预防、防护、隔离、消毒等专业知识作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使院感控制、防护、消毒等成为必备基础服务能力。注重专业防疫人才培养、专业应急团队建设

7

县级民政部门要摸清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入住老年人日常用药就医和照护物资需求,建立需求清单,指导养老机构做好物资储备;制定应急时期保供预案并纳入当地联防联控保供机制,提前做好点对点保供车辆和人员准备

8

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储备和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

9

以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可用于养老机构人员周转的集中健康监测点并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保障范围,该场所主要用于疫情期间当地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外出返院前、新入职工作人员入院前、新入住老年人入院前的集中健康监测等情形(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自行设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旗)单独设立。该场所应具备适老化环境,参照集中隔离点配备相应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和管理服务,设置规模根据区域内集中健康监测需求规模而定

10

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对没有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11

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切实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严禁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活动和超出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对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监督其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确实无法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的,疫情期间,应将老年人转移至安全场所或医疗服务区域与养老机构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

12

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协调提醒相关部门,避免在养老机构周边建设方舱医院或集中隔离点,避免因环境影响引发养老机构内感染

三、监测预警

13

协调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工作。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旗)无本土确诊病例发生时,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工作人员、入住老年人症状监测。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养老机构优先安排上门采样检测,上门采样时相关人员应更换防护用品后进入;培训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使其具备自采能力;对养老机构采样要优先送、检、报

四、疫情处置

14

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结果出现异常的,养老机构第一时间要启动应急预案,由符合三级防护要求人员迅速将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及初步确定的密接人员转移到机构内隔离室或机构外隔离场所,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接到养老机构报告相关异常情况后,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协调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转运异常人员,并对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题流调,深入排查原因和传播链条,对新发现的被感染人员,做到流调排查日清日结;依法、科学、迅速判定密接、次密接人员并第一时间安排隔离管控

15

协调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建立被感染老年人转运救治绿色通道,提前明确对接定点医院和转运安排,确保养老机构被感染老年人快速转运到定点医院,做到“应转尽转”、“应治尽治”

16

协调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对出现疫情的养老机构进行评估,有多栋独立建筑,具备单人单间和建立院感控制体系条件的养老机构,对密接人员可以在院内就地隔离,否则一律转至院外定点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对不具备隔离条件,使用机构外集中隔离点隔离的养老机构人员,民政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或安排转运车辆实行闭环转运

17

对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协调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开展专门消毒作业,彻底消除可能存在的病毒隐患。针对养老机构个别散发、院内扩散等不同疫情情况,协调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有针对性分析机构风险特点,实行“一院一策”,提出精准化防控措施,并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到位。考虑到养老机构面临的特殊疫情风险,必要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疫情发生地与周边县(市、区、旗)距离远近和风险程度综合研判,提出区域联动防控的意见建议,报请同级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对本行政区域内动态适用养老机构两个防控指南直接作出整体部署

  18

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去世的,指导养老机构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司法部门做好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协助家属做好相关工作

五、支持和纾困

19

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根据需要采取安装监控、门磁或安排机构外部工作人员院外监督值守等方式加强封闭管理

20

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养老机构封闭情况,指导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工作人员轮班

21

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协调做好物资保供,必要时应统一配送

22

研究分析疫情对本区域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将养老机构纳入扶持范围,推动落实好国家及当地出台的优惠政策

23

对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且有机构入住需求的其他孤寡老年人,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确需返院和拟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为其安排入住服务,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刚性服务需求

24

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全面摸排社区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重病等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摸排是否有慢性病管理、血液病透析、放化疗、长期用药、重大病术后康复、助餐、上门护理等需求,纳入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完善。疫情发生后,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等平台以及巡访关爱服务机制等,配合社区统筹帮扶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5

加大对因疫遇困老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及时协助申请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26

对抗疫斗争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加以宣传报道。及时妥善应对有关信访和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