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2-07 | 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来源:民政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现对此前印发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五版)、《所在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员密集,一旦有感染者传入极易造成聚集性疫情,发生重症风险高,疫情处置难度大。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防控措施,报请同级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对本行政区域内动态适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两个防控指南直接作出整体部署,做到精准防控,最大程度保护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五版)

2.所在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第五版)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一、组织领导

1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要求。(1)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疫情防控责任;(2)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3)制定并实施常态化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培训考核制度;(4)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状态转换、应急预案演练;(5)严格执行卫生消杀标准规范,全面开展环境消毒消杀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覆盖、零死角

2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疫情防控个人责任。(1)向服务对象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线”;(2)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3)机构内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全体人员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

3

因地制宜。当国家层面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时,机构应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时、灵活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二、出入管理

4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安排专人查验和管理:(1)必须实名登记(扫场所码);(2)必须体温测量正常;(3)必须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核酸检测证明阴性;(4)必须评估健康状况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记录;(5)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采取手消毒等符合防控要求的防护措施。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确需进入机构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5

禁入情形。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2)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3)有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含密切接触及次密切接触尚在观察期内的);(4)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的;(5)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3℃的;(6)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7)有其他疑似症状的

6

临时入院人员出入管理。原则上不得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含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的人员(消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业务检查人员、设施设备维修人员等),应按防控规定穿鞋套、更换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进行手消毒等,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全程不得直接接触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在指定区域完成工作后及时离开,机构及时完成区域消毒工作

7

物品出入管理。(1)对后勤部门采购的货物(食材等保障性物资)实行无接触配送,车辆及物资经消毒后由专人运至机构内指定区域,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对相关物品进行静置、消毒后,由机构人员无接触接收;(2)严把食品采购和溯源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3)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品应当在机构外消毒后签收并直接带回家,不得带入机构内。(4)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食品进行抽样核酸检查

8

车辆出入管理。工作人员车辆、外来车辆、公务用车外出进院,均停放到指定区域并进行消毒

三、人员管理

9

新入院及住院治疗出院的服务对象管理。入院前须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针对患者住院相关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等检查。入院后应单独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服务对象接触,进行7日健康监测,完成核酸检测“三天两检”(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无异常后,按业务流程经综合评估后,再(转至)服务对象生活区域安置。单独居住期间由专人负责陪护,且陪护人员不再接触其他服务对象

10

临时外出就医服务对象管理。临时外出服务对象及陪同就医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单位和医院“两点一线”往返,期间不得前往社会餐饮场所以堂食等方式就餐,确有就餐需要的应通过外卖等无接触方式购买,返院时如实报告外出活动轨迹,严格履行消毒、登记手续后返回病房。因透析、化疗或其他特殊治疗需经常性外出就医的服务对象,应在院内独立区域居住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11

新入职员工管理。(1)已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在家自行居家健康观察7天,进院时应提供员工本人“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末次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以内。(2)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包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个人防护指南

12

返岗员工管理。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区,从中高风险区返回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关于风险人员协查管控有关要求;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返回的,需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7天,完成3天2次核酸无异常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返岗。从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返回的,需完成3天2次核酸无异常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返岗。院内物业、保洁、餐饮、陪护、运营维护等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与院内员工同等管理

13

员工通勤。员工在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登记、消毒等手续的基础上,居住在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可正常通勤。通勤员工应坚持做到不离本市、不外出聚餐;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外出及上下班途中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照所在地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全程佩戴口罩。对出现发热、干咳、流涕、鼻塞、咽痛、乏力、腹泻、嗅觉异常、味觉异常、肌痛、结膜炎等11类症状,随时报告并暂离单位,不得带病上岗,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出现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发现健康码异常等要立即向单位和社区报告,配合各项防控措施

14

家属探视。对家属探视严格预约管理,尽量减少家属入院探视时间,并在单独隔离区域进行

15

门诊患者管理。门诊实行“预约就诊”制,预约患者严格执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疫情期间就诊流程。减少患者入院及门诊停留时间,加强接诊工作人员防护,门诊接诊人员及患者、陪护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到“一患一医一诊室”,接诊后及时做好消毒通风

四、服务管理

16

设立隔离观察室。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隔离室应是具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相对独立,做到物理隔离、闭环管理。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生活垃圾应规范处理。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室进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严禁将机构不具备基本生活起居条件的设施或场所设为隔离室

17

保障物资供应。(1)定期清点防疫物资库存,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定物资储备清单,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疫、消杀物资。(2)按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高峰期生活物资使用量,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米、面、油等生活物资。若发现有变质物资,及时进行更换补充,确保机构生活用品、基本药品和食品食物的供应和安全

18

做好通风消毒。服务对象居室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换气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不适

19

确保公共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高频接触物品表面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喷洒或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要加大消毒频次,每天消毒不少于4次。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核酸抽样检测

20

确保服务对象居室环境清洁卫生。服务对象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服务对象排泄物、呕吐物、痰渍等清洁消毒工作。使用消毒柜或采取煮沸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21

规范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规范处理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协调环卫机构做好机构外邻近垃圾箱、转运站等清运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卫生间、厨房等地漏和下水口是否异常。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规范消毒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五、个人防护

22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正确佩戴口罩,使用后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服务对象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23

保持服务对象个人清洁。每日提醒或协助服务对象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服务对象勤洗手。保持服务对象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服务对象被褥衣服

六、日常监测

24

监测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早晚各为服务对象测量1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否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服务对象身体情况,提醒服务对象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患有慢性病的服务对象,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

25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结合当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推进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疫苗接种。做好服务对象健康评估,合理安排身体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在本人或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密切观察接种疫苗人员身体状况,对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及时汇总报告疫苗接种工作相关问题和情况

26

核酸检测。机构所在地无本土确诊病例发生时,做好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症状监测,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机构所在地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七、常见消毒剂使用

27

规范消毒清洁。(1)机构每日应定期消毒;(2)消毒工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做好消毒记录

八、监督机制

28

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落实情况、处理措施等有日常检查,并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

附件2

所在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第五版)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一、组织领导

1

加强机构应急响应。(1)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所在地出现中高风险区时,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预案,立即实施封闭管理;(2)实行分区管理模式,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立双通道,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责任到人。严格做好污染区的出入防护工作。有条件的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区(室),防疫物资按不低于二级防护配置;(3)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向所属民政部门每日报告情况;(4)保持至少1名领导班子成员24小时在院带岗值班

2

全员核酸检测。快速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核酸筛查,后续根据全员筛查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调整为每天至少20%抽样比例,或按照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出入管理

3

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患者家属探视

4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进入的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外来人员应检测体温、提供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手消毒,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在专人接待指引下,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并不得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所在地出现中高风险区的,直接服务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时,应当按照不低于二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5

加强大门值班管理。除门卫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安排至少1名防疫人员或经培训的机构管理人员在门岗值班,做好人员出入检查登记,确保封闭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6

物品进出管理。在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实行无接触接收。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机构的物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进行静置、消毒后,做好相关物资的消毒处置和接收工作。定期进行物资抽样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

7

车辆不得进入机构。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构的车辆,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消毒后再进入,并在指定位置停车

三、人员管理

8

新入院服务对象管理。原则上暂不接收新入院服务对象。被精神科医师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危险性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或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检测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核酸阴性记录以及询问流行病学调查史情况无异常后可收入住院。入院后应单独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服务对象接触,进行7日健康监测,完成核酸检测“三天两检”(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无异常后,按业务流程经综合评估后,再转至服务对象生活区域安置。单独居住期间由专人负责陪护,且陪护人员不再接触其他服务对象

9

临时外出就医(含住院)服务对象管理。外出就医、住院治疗出院的服务对象确需回机构的,返院后按新入院服务对象管理

10

在岗工作人员管理。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且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可实行7-14天一班的轮班制。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束后,还应当完成3天2次核酸无异常(两次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方可进入机构上岗。所在地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在岗工作人员全员在机构内封闭居住

11

新入职员工管理。对于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入职体检等均无异常,且常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照料服务工作的疾病,经隔离观察至少7天后,且3天2次核酸检测无异常、流行病学调查史无异常,方可进入机构。所有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入院前进行信息排查并签署承诺书,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12

返岗员工管理。按新入职员工要求执行

13

家属探视。原则上暂停家属探视活动。但如服务对象突发危急重症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或服务对象已死亡等情况,家属确需到机构处理相应事宜,则应在隔离区域处理,不得接触其他服务对象

14

门诊患者管理。原则上暂停门诊接诊活动。若院内服务对象出现暴力冲动行为、自杀自伤等情况,或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确需就诊时,在做好服务对象、家属以及接诊人员个人防护下,应及时接诊处理

四、内部管理

15

暂停不必要的活动。暂停机构内各类集体活动,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在院内不聚集。停止集中就餐,实行错峰送餐制

五、应急处置

16

出现可疑病症处置。(1)机构内服务对象出现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定点医院车辆来机构通过闭环方式接诊送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报请上级民政部门及属地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环境消杀工作;(2)就诊后返回的服务对象及陪同工作人员回院时,应当在隔离观察室(区)观察至少7天,还应当完成3天2次核酸无异常,方可转入常规住院病区入住和工作;(3)按要求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17

出现确诊病例处置。机构应立即封闭,并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主管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六、退出机制

18

加强工作衔接。所在地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机构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