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6-03 | 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1年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民养老〔2021〕1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要求,加大《条例》普法和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开展《条例》普法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我国首个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单位内部的宣传辅导,加强自身的培训宣传,落实好民政部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职责任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处非办)的联系沟通,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广大老年人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增强广大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加强风险警示。今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处非办开展了养老服务领域潜藏风险专项排查,初步掌握了部分通过销售会员卡、办理居住证(权)、收取预付费用或高额押金、以预定床位或养老项目投资等名义收取老年人非住养服务费用资金等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潜在苗头性风险,及时向相关部门转交线索信息,进行早期处置干预,做好相关人员风险提示工作。要广泛宣传“12345 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12345电话、江苏政务服务 APP 和微信公众号“江苏 12345 在线”的“金融举报”专栏),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线索。

(三)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6月15日确定为集中宣传日,将通过省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市县资讯”、新华日报“交汇点”等载体,发布典型做法和优质宣传材料。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特色经验,积极参与典型推介,共同提升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宣传渠道

坚持贴近老年人生活实际,以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重点, 结合地方为老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上门服务,向老年人宣传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老年人甄别风险的能力。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地铁移动媒体等常规宣传阵地,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提升宣传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发动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为老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等老年人群体日常生活容易接触的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活动的渗透力和实效性。

三、宣传方式

近期,省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为主题,制作了宣传手册、主题海报,印有宣传主题的围裙、药盒、布袋等物品,并已邮寄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请各地及时做好物品分发,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此外,省厅还制作了名为《谨防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宣传片,请各地及时在公共邮箱下载并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播放(公共邮箱jsylcfxc@163.com;密码:cfxc2021,在“文件中心”下载使用)。各地可参照省厅做法,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等方式,将防范非法集资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广大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出更多更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提升宣传效果。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文字材料以及集中宣传日期间特色活动的新闻报道、图片或影像等资料,请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王子骏;联系电话:025—83590622;电子邮箱:jsylfw@163.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3日